北海宣判传销案 传销头目获刑6年被罚300万元

北海宣判传销案 传销头目获刑6年被罚300万元

 

70后孙某34岁升任传销老总成为传销组织主力,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超过125人,收取传销申购款超过250万元,从中非法牟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对该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另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至4年,处罚金125万元至200万元。

5名被告人以孙某为首,以“消费投融资”为名,实际上从事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孙某今年36岁,已经是个百余人传销团队的主要管理人了,她供认,她于2010年通过绰号“娜娜”的人介绍到北海出资69800元加入了该传销组织。2012年,孙某升任老总以后离开北海到了广州,就和娜娜失去联系,由自己负责管理这个传销组织,负责收取下线交纳的申购款,然后按一定比例分配提成给下线,剩余的自己留下。

20146月,孙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下线人数累计超过125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传销申购款超过250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超过50万元。其余被告人至案发时,已分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累计超过60人至90人不等,且层级超过三级,均达到老总级别,分别非法获利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法官解释,这些所谓资本运作的团队,其实是一个无任何商品和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与以往案件不同,这起案件的传销人员为提高传销活动的隐蔽性,大多数时间均以网名或绰号用于交流、发展下线,而且5名传销老总均是70后,年龄均为30余岁,从事传销活动最长的已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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