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实施10年。深刻认识直销法规的历史性作用,对于完善直销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直销法律法规体系、不断促进直销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直销法规的历史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直销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直销作为一种无固定地点的销售方式,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保障,就不可能真正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为此,我国政府在加入WTO时作出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3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实际上,我国政府为实现这一承诺早就积极开始了相关工作。2003年9月10日和2004年9月10日,两次厦门直销立法工作座谈会正式确立“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方针。同时,立法工作者到国外考察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直销立法的经验。
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直销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真正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立,直销这一营销模式真正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可,整个直销业也因此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截至目前,我国已有63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业的销售额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递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其次,直销业实现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发展的重要转折。直销法规出台前,我国直销业鱼龙混杂、混乱无序。直销法规的颁布,对抑制我国直销业混乱无序的状况,具有调整和规范的强制性作用。
10年来,我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等打击传销的原则得到有效贯彻,大规模、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抵制传销的意识不断增强。
最后,为建立健全直销法律法规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就当前而言,《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是我国规范直销业及其活动的主要法律文件。10年间,我国直销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虽然开了一个好头,但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直销法规的历史性作用之一,就是为我国建立健全直销法律法规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目前,直销企业反映最多的问题是放开多层次直销、撤除直销区域壁垒和扩大产品范围等,政府应在认真调研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直销法规作出必要的完善。同时,在执法方面应更加注重科学性,完善执法标准,创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