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微友爆料,称自己遭遇了微商骗局,在2015年10月份在微信公众号看到“600元创月,月入十万,三月买豪车豪宅”广告所吸引,加入了【棒女郎】平台做代理;先后一年多时间里边投入了60万元,但后来发现与先前该平台宣传不符,疑似传销方式发展下线,并且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要求【棒女郎】给予退货退款。
对方的态度与先前承诺如果货卖不出去可以全额退货退款截然相反,拒绝了周女士退款要求。无奈之下,周女士向梧州电视台爆料接受采访,道出了自己遭遇经过,梧州电视台采访视频播出后不久,周女士在本月3号就收到了【棒女郎】发来的法院起诉立案通知截图,称侵犯名誉权。
(周女士收到信息,显示侵犯名誉权)
后周女士接受了《梧州电视台》的采访:
在接受采访视频中,周女士几次拨打产品包装上的客服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一年时间里投入了60万元,部分还是借贷筹来,身后挂着【棒女郎】店招的大门紧锁着,投入五万元盘下的店铺本想创业大干一场,现在都化为乌有。
(周女士与身后关门的店铺)
这事还要从一则网络小广告说起,周女士2015年10月份在微信看到“600元跟大咖王丽丹一起创业3月逆袭人生”月入十万等字眼广告所吸引,了解到【棒女郎】创业仅需600元起步,加入后公司有各种培训扶持政策,最终经受不住对方邀请,交钱成了代理商。
(一则小广告,引发的创业大梦)
抱着试试看的周女士,按上家介绍做等级越高,拿货价越低,发展下线越容易,并且还可以获得公司赠送的30个客户,随后又花了3.8万元做总代。半年多时间后,周女士发现与加入前介绍不符,产品质量问题向上家提出了退货要求,但上家由以各种理由说服周女士,并且由让她升级拿80箱货。
直到2016年年末,周女士称看清其真相后彻底对【棒女郎】运作模式,产品质量等丧失了信任,再次要求退款退货,但是这次上家还是以其它理由不给退货,并删除了与周女士微信好友关系。
周女士已经支付的8箱货款钱,到目前也未收到货,对方也未退钱给出答复,无奈之下周女士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周女士的上家,已经把她删除,还剩8箱货未收到)
除了周女士之外,还有其他的受害者也都正上演一幕幕维权难拉锯战。
钟女士接受《深圳都市》频道记者采访:
卢先生接受《深圳娱乐》电视台采访:
跟钟女士、卢先生遭遇的代理商非常多,很多都是满500人的代理组织维权群,要求【棒女郎】公司退款,但遭到答复是坚决不退。
代理维护权益,反遭【棒女郎】起诉侵权
本月3号,【棒女郎】以周女士名誉侵权向法院提交起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周女士表示,自己还未收到法院任何形式通知,并已经联系律师做代理人处理此案。
而在同一天,【棒女郎】也向法院起诉钟女士等三人,侵犯名誉权。钟女士表示,已经做好了应对准备,自己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同样以法律途径解决。
全国各地【棒女郎】代理商退货浪潮
据悉,参与【棒女郎】的全国各地代理商人数已达数十万,不少像周女士、钟女士一样都纷纷要求【棒女郎】退货退款,从去年11月份的【棒女郎】代理商一批批陆续赶往北京【棒女郎】总部讨要说法。
(前往北京的【棒女郎】代理商)
情绪激动的【棒女郎】代理商,赶往北京与【棒女郎】协商无果,街头树立海报。
这引起了各大媒体、电视台争相报道。
律师对【棒女郎】合法性看法:
齐律师从国家法律法规依据表示,该【棒女郎】模式存在传销行为嫌疑,同时齐律师表示建议受害者及时报警处理,对于集体报案不受理敷衍等情况可以投诉,迫使警方接案立案调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棒女郎】为何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其运营模式符合规定即为传销,请参照下边法律条文规定说明。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提醒代理维权需通过法律途径,切勿过激
这样的故事每天都有不同的改版在上演,在此也提醒维权的代理商,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做出过激行为,以免又赔了夫人又折兵。
也顺便提醒下,想进入微商行业或互联网电商行业的朋友,谨慎需三思而后行,对于目前网络较为泛滥的黑五类广告产品,非法集资理财,传销欺诈等性质的平台,切勿参与,以免人才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