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成“传销宝地” 原因何在

燕郊成“传销宝地” 原因何在
毗邻北京的河北三河市燕郊,竟然成了传销组织眼里的“风水宝地”,传销活动在此辉煌十年。新京报记者前往三河市工商部门举报传销组织,结果被各部门踢皮球。燕郊工商分局要记者找市局,市局“打传办”声称能做的只是登记、驱散,抓人是公安部门的事。而记者找到当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则说打击传销需要工商部门牵头。

  总的看来,当地工商部门对打击传销不热心。据民间反传销人士告诉记者,燕郊传销在近年来持续不断,分散的窝点给执法部门带来巨大的调查、取证难度。这是相当体贴执法者的说法。但到底是传销活动持续不断给执法增添了麻烦,还是执法者不作为把燕郊变成了传销组织的“风水宝地”?恐怕还是后一个判断靠谱些。

  传销被我国法律法规定义为一种欺诈行为,有害于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必须予以禁止与打击。对于谁是打击传销的执法主体,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有明确规定,工商与公安各负其责,县以上人民政府负有领导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传销行为,接到举报,工商、公安部门应立即依法查处。

  传销在燕郊繁荣十年,当地工商、公安部门不是没有打击,但传销活动似乎在当地扎下了根,这反映了打击难度大。但再难的事,用得其人,做得其法,都会迎刃而解。

  记者找燕郊工商分局举报,分局工作人员说“到市局去”。找到分局副局长,副局长才指条明路,说明“打击燕郊的传销需要通过市局打传办统一安排,燕郊工商局不受理举报工作”。到了市局打传办,记者耳闻目睹了工作人员对电话举报的不耐烦与不屑。这种对待举报的态度,是执法做事的样子吗?

  这决不是简单的态度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涉嫌违法。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工商、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是接受举报的责任主体。工商部门可以设立打击传销办公室,但这不构成工商部门受理举报的职责豁免。举报者“对口”的是工商部门,凡举报工商都得受理,至于如何处置,应由其内部协调。

  离开三河市工商局,记者找到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称想要举报传销。工作人员称,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应由当地工商局牵头,派出所协调警力予以执法。如果,工商部门不牵头,这是否意味着,当地公安部门就不出警?

  工商部门“打传办”不具备抓人权力,就要积极跟公安部门合作。不能说,自己没有抓人权力,就什么都不做,放任传销在本地区猖獗。从新京报记者的采访来看,燕郊传销猖獗不是没有理由的,相关部门内部、不同部门之间,都存在踢皮球、消极作为的现象。

  对举报者踢皮球,本质是失职。马上又到年终考核,像三河燕郊工商部门这样的,给他们一个“不及格”可谓恰如其分。若任由他们官照当、钱照拿,就是纵容和鼓励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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