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微商推广” 以免落入网络传销陷阱

谨防“微商推广” 以免落入网络传销陷阱
  交280元、560元、1120元或1680元押金,就可以获得一份“微商推广”的兼职工作,每天动动手指把3条广告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就可赚到最高150元日薪,这样的好事你动心了吗?这是一个圈套,“手机易点赚”、“11B工资群”、“9中级工资群”等十多个微信群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千余人几十万元押金无处讨要。(12月26日《新闻晨报》)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借助微信而兴起的社区微商,近年来十分火爆。不仅因其减少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环节,让商品价格更实惠,而且因其创业门槛低,在朋友圈就能获得数量可观的顾客,赢得丰厚的利润回报……伴随国家对共享型经济的认可,微商这支队伍不断壮大。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微商从业人数已逾千万,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然而,微商发展中的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以及商家无节制发展代理、营销推广、非法集资等乱象,也使得其“繁荣”备受质疑。“微商推广”正是披着微商的外衣,打着营销的旗号,实则行着圈钱的骗局,先交压金,做满一月,全额返还,转转广告,就可坐收相应的日薪。“多交多得”,正是其诱人的噱头。

  律师认为,这样的骗局涉嫌网络传销。根据国务院2005年通过并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微商推广”符合条例对“传销”作出的界定:首先是“入门费”,需交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才能获得报酬;其次是“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相应报酬;再就是“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相应报酬。而在“微商推广”的诸多骗局中,往往是直接骗取“入门费”,少则几十万,多则上亿元。在笔者看来,“微商推广”是互联网时代下传销的一种升级版。但不管传销的套路如何升级换代,其“少数人发财、多数人发疯”的本质不会变。

  除了行政处罚,我国对传销行为已有刑罚方面的规范,《刑法》第224条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新的策略,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紧跟徽商发展的步伐和新象,切实补齐监管缺位和管理滞后的漏洞。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克服贪财心理,切记天下不会掉馅饼,谨防落入传销人员精心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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