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看到直销利润高,稀里糊涂违了法,现在一定好好加强法律学习。”1月5日,蒋某在接到市工商局执法回访时深有感触地说。蒋某因未取得直销员证擅自从事直销活动,被市工商局予以处罚,罚没款共计8万元。
2014年9月,有群众举报,蒋某在冷水滩区非法销售直销产品。市工商局迅速立案调查。经查,蒋某未经直销企业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培训,未领取该公司直销员证,也未与该公司签订推销合同,先后四次向该公司订购了“葛仙米”系列产品、久泰片、易能净高能活化净水机、炎帝易侦宝等24个产品,通过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向消费者推销。截至案发时止产品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收入65880元。当事人蒋某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行从事直销活动”的规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被处以没收违法销售收入65880元,罚款14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