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第一家外资直销企业进入中国至今,外资直销企业在我国已有25年发展历史。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直销行业开始步入法治化发展阶段。依据两部法规,截至2014年12月,已有24家外资直销企业经过严格审批,取得在我国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许可。这些企业在促进商品分销方式发展、吸纳就业、满足消费者多样性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增加税收、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经济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简政放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等政策的推进为外资直销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机遇。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我国必将推动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为此,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将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基本方向。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对直销的准入、拓展和经营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门槛和标准,保证了十年来直销行业在我国的长足发展。而简政放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等政策的推进,无疑为外资直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机遇,有利于其在地域范围和商品品类上的拓展。
建设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将为直销行业发展提供现实的消费需求支撑。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世界第六位跃升至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都迈上了新台阶;居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5781元和4760元,这一数据到2013年已增长至26955元和8896元,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总体上已跨过温饱型消费阶段,进入到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阶段。其主要特点是居民消费结构明显升级,居民消费从过去的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便利化消费转变,并更加注重绿色消费、安全消费和健康消费,以医疗保健、旅游休闲、美容健身等为主的享受型消费和以教育、培训等为主的发展型消费大幅增加,在居民消费中所占比重稳步提高。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的“双倍增”目标,为居民收入增长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发展,这将为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提供更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更有利的发展条件。
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促进了城乡消费结构的提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在消费市场持续扩大、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我国直销业将有更加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