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一家化妆品咨询服务部的小老板,为了拓宽客户群竟然花钱购买个人信息。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确认被告人董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41132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
30岁刚出头的董某,听说做化妆品推销好赚钱,成立了一家化妆品咨询服务部,可长时间生意并不景气。怎样才能拓宽客户群,销售更多的化妆品?董某想到了自己经常接到的推销短信和电话,于是,他上网注册了几个QQ号,通过QQ群搜索,在网上找到了几个卖个人信息的商家。据董某自述,他的电脑里一共有20 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是他花了六七万元人民币买来的。随后他还招聘了多名话务员。
2012年3月,话务员正式上岗。“你好,请问你是李某某吗?我们这里是化妆品咨询服务部。请问需要面膜等化妆品吗?我们这里最近搞化妆品促销打折活动……”话务员罗丽丽称,对照着董某整理好的客户名册及联系方式,他们每天至少打100个电话,多则200多个。至去年8月案发,她一个人就打了2万多个电话。
在话务员们的“辛勤努力下”,董某的公司经营情况渐渐有了起色。“一个月少则卖出产品50多套,多则能卖100套,至今已经卖出去1000多套了。”
董某的“生意”没有逃出警方的火眼金睛,警方侦查人员发现董某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重大作案嫌疑,在去年8月将其抓获。
承办法官介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主要指与个人密切相关、不愿意被其他人知道的信息,非法是指采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但是不限于窃取、购买等。情节严重可入刑。比如非法获取的手段行为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又比如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类信息,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再比如非法获取并出售他人信息,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或者危害等。法官提醒,在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时,应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