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5日王淑清、姜德之等人在宽甸满族自治县投资成立了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百菌健堂,经销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并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王淑清为店长,负责百菌健堂的经营,并专门负责与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进货报单,姜德之负责销售和业务宣传。
百菌健堂成立以来,利用团队计酬等传销方式销售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至案发时止,已经发展会员(传销人员)500多名。王淑清本人至少获利18万元人民币(不含费用)。
2007年8月15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工商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工商局联合公安局共出动车辆10台,40名执法人员,对百菌健堂经营门点、讲课地点和库房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已查明百菌健堂团队的违法事实,一举端掉了该传销组织。传销主要头目被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对该传销团伙处以1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