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如今却因8万余元翻脸闹上法庭,看似普通而简单的“民事”案件,背后竟然牵连着跨省组织非法传销的利益黑链。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以传销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2年5月,含山县居民郭某夫妇向好友吴某介绍名为“康力乐信”的投资项目,声称此项目风险低回报率高并可保底。郭某夫妇为消除吴某疑虑,向吴某出具了书面承诺,对吴某所投资金保值增值作出保证,承诺若有损失,郭某夫妇将无条件赔偿,同时王某为郭某夫妇的承诺提供担保。面对丰厚的“回报”,吴某禁不住诱惑自愿拿出84240元进行投资。
吴某深信不疑,当日,满心激动地将84240元款项汇至郭某夫妇指定的何某账户,郭某夫妇为此向吴某出具了收条。一夜致富似乎已不是梦想,果然,后期吴某陆续收到项目“提成”10000元。
然而,2012年8月19日,湖北省应城市公安局对ACC集团传销案立案侦查。 2014年4月10日,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钟吉虎、杨育宏等15名刑事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眼看自己8万多元的“投资款”就要血本无归,“投资者”吴某情急之下一纸诉状将郭某夫妇和“保证人”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三人根据承诺书约定退还自己所投款项。
法院查明,ACC集团的“康力乐信”项目已被定性为传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双方因此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遂裁定驳回吴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