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银行应注意规避风险

直销银行应注意规避风险
  2014年,重庆银行的直销银行抢滩上线。重庆银行成为率先踏入该领域的城商行。这也是继民生银行(600016,股吧)2014年2月首次推出直销银行产品后城商行的一次全新尝试,这再次将公众目光聚焦在了互联网时代的轻型银行—“直销银行”身上。

  实际上,作为伴随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有分析人士认为,直销银行与互联网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模式可能将会产生划时代的金融服务变革。但也有人指出,直销银行可能会遭遇诸多挑战,特别是一些优秀的互联网企业或将准予设立单独银行,他们多年积累的互联网经验、客户的行为数据、搭建的业务渠道等,将会对商业银行发展直销银行形成较大压力。

  在这一创新过程中,虽然直销银行符合未来发展趋势,也可为商业银行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但笔者认为,站在法律层面上来看,直销银行作为银行与客户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从合同法理论角度看,银行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保护义务、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客户在直销银行的网络服务模式下,其权利无论在哪个阶段被侵害,银行都会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在当前网络欺诈频发和交易安全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是银行应首先考虑的问题。

  二是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合同相对人身份的识别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也是反洗钱法律法规赋予商业银行的义务。直销银行服务模式中,在不与客户见面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识别客户身份、开立和注销电子账户等,都是银行必须研究的新课题。

  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在直销银行所面临的网络模式下,消费者的身份信息、财产情况、信用情况、交易记录等信息的保护将面临更大挑战。

  最后是司法程序中的举证义务。在直销银行模式下,“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将被打破,在与客户发生纠纷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将交易全过程的举证责任分配给银行,这将加重银行责任义务的履行。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直销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应提早准备,出台相应防范措施,规避风险发生。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在开立和注销银行电子账户时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准确识别和记录客户身份,履行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记录义务。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服务过程中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规范合同条款的签订,防止自身或第三方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发生。

  切实做好证据收集、保存工作。保证证据记录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能够全面反映交易时间、流程、账户变动过程、支付对象等重要信息。

  综上所述,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直销银行一方面应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另一方面也应坚持法治发展理念,用法律手段维护业务良性运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业务创新的安全性和持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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