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传销”疯狂入侵互联网

“类传销”疯狂入侵互联网

 

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不仅诞生了BAT这样的行业巨头,也加速了传统产业的改造。然而,不少灰色产业也打起了互联网的主意,如今,披着“投资创业”、“免费旅游”、“微商”、“理财”等各种马甲的“类传销”行为,已然成为近几年互联网主要的灰色领域。

“类传销”也赶时髦

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不少人离不开的社交工具。不知你在刷朋友圈或是微信群聊的时候,是否被一些“类传销”的信息所“包围”?

郑州市民张先生近来就被这些社交网络上的类传销信息搞得十分困惑。他向记者表示,不久前,一位朋友把他拉进了一个微信群,虽然里面有许多人不认识,但“朋友的朋友”这种关系,使得群里也非常活跃。

“后来,就有人在里面发一些旅游的信息,我正好准备休年假,想领着家人旅游,结果就主动询问了一下。后来发信息的朋友就加了我私聊,给我介绍了一下这个公司的资料,并要我入会。但我详细了解一下资料,虽然不好判定,但总觉得有点儿像是传销。后来,这位朋友隔三差五给我发信息要我入会并且介绍其他人,没办法,我主动退了群,并把他拉黑。”张先生不停地向记者倒苦水。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资料,记者登录了这个所谓能够免费旅游还能赚钱项目的网站。这家所谓的直销公司在网站上“直言”,其并没有所谓的直销牌照。

根据其网站发布的奖金制度显示,要成为其高等会员,需要一次性缴纳3000多元的会费,并且每月仍需缴纳数百元的会费,这些会费将成为其积分,一年后可冲抵相关旅游的费用,如要成为免费会员,就要“拉人”入会。

据记者向有关人士咨询,此类企业的营销模式,虽不能武断地直接定性为传销,但却有部分相似度。

其实,诸如此类的“类传销”行为,如今在网络上并不少见。朋友圈的微商代理,也是重灾区之一。

据知情人士爆料,目前微信朋友圈里的各种代理,可谓鱼龙混杂,尤其是那些没有任何知名度的化妆品。

“根据拟投入资金的不同,从高级代理到区域代理,都可以,成为代理后,你就可以发展下线了。前几天有个朋友给我一张名片,直接印着香港某某化妆品公司大中华区代理,真是吓人啊。这种金字塔式结构,注定了只有塔尖上的人可以坐收渔利。”上述人士表示。

对此,河南一市地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的孙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传销向网络发展以及打着直销旗号的“类传销”行为正在与日俱增。而这类“类传销”由于监管以及取证难度较大,不仅影响正常经济生活的平稳运行,更因互联网的开放性,导致受害人数量在短期内就会出现快速增加。

“由于线下传销的打击力度始终不减,很多传销团伙开始渗透到网络上,而且为了麻痹和吸引受害人的注意力,常常紧抓投资热点,如近期‘网上创业’、‘投资’就是‘类传销’网站使用的高频词汇。”上述人士表示。

而据开封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去年打击传销活动中发现,传销正在从集中转向分散,并利用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媒体手段,发布信息,甚至拉人头。而部分“类传销”的网络团体,则采取全虚拟化操作。

“类传销”的“马甲”

与传统的传销行为不同,如今,已经全面入侵互联网的这些“类传销”行为,由于其经过了精心包装,披上了不同名目的马甲,变得难以甄别。

“类传销”企业究竟有哪些“马甲”?根据工商以及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记者进行了简单梳理。

最为流行的是打着直销企业、连锁经营等旗号进行的网络传销,其充分借用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的关注,通过产品推介收取会员费用。

再者,利用所谓的网络培训进行“类传销”。这些企业一般会通过一些特大的课程推广,诸如金融、炒股等方式,吸收发展会员。

而借创业网资本运作进行“类传销”,也是其常用的手段之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大众创业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一些“类传销”网站将目标集中在创业人群中,不仅保证提供创业资金,同时对吸收会员做出承诺,如每位会员入股两万元,每天返现400元,每发展一名创业下线,可奖励4000元;下线每发展一名创业下线,其还可另获16元的奖励,从而不断拉创新资源投资进入会员。

而如今,网游也被“类传销”企业所渗透。其实早在数年前,河北省警方就曾侦破“梦幻庄园”网络传销诈骗案,其就采取类似QQ农场的网络游戏进行传销推广。

此外,一些网络广告位招租经营,也逐渐演变成一场“类传销”的游戏。相关人士给记者举例,目前许多网站依靠广告位招租来发展会员,网站操作团队先设计收益计算器,并建立相关网站,在自己的网站上推销商业广告位。

“购买一定数量的广告位即可成为网络会员,并具备继续拉人购买广告位的权限。而后所拉进一位购买者,会员都可获得提成,而这种返利将通过电子币显示在每个会员的网站账户中,并可通过网站的提现程序进行提现。”上述人士表示。

也许,开始的时候,会员的关注度更多是在广告位的收益,随着注册会员人数的增多,广告位是否有广告已不是最主要的收益渠道,而拉人加入则成为了主要工作,从而向“类传销”转变。

其实,早在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就曾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中国反传销联盟等机构共同发起过中国网络传销调查,针对我国网络传销以及“类传销”现状进行过分析研究。

根据《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显示,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上购物、网上基金投资等都成为“类传销”的马甲,而这些企业通过快速致富作为诱饵,诱使网民通过银行汇款交纳入门费,并在网上注册成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并利用电子支付手段发放奖金。

“这一套手续隐蔽,不利于直接取证查处,另外一些组织将服务器设在国外,且有会员审核门槛,在调查中并不容易。”郑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一位人士表示。

如何对待“类传销”

事实上,对于正规直销企业来说,互联网“类传销”的大肆蔓延,也导致其正常经营受到了牵连。

一家直销企业河南省分公司市场推广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企业产品较好且多年从事合法直销,网络上已经多次出现网络团体利用其品牌信誉度进行类传销行为的情况。

“如去年11月,就曾有用户向我们举报称,我们的官网销售价格低于线下售价,导致其销售利润受损。”上述人士表示。

后经该公司了解发现,用户所称官网为虚假网站,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实际价格近一半,但条件是必须一次性续存2万元才可获得优惠。“我们实际操作中从来没有这样的要求,但多次有用户致电询问,也因此影响了客户的正常下单。”上述人士称。

对于“类传销”企业或行为,应该如何对待,也是一个当下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类传销”的治理和甄别,目前仍旧缺乏顶层设计,虽然工商总局推出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但面对新时期互联网类传销的不断渗透,设计一套机制化的运行手段极为必要。

“传销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套利,在这个方面需要寻求金融机构的配合。”他认为,面对“互联网+”的大格局,“类传销”仍旧会长期存在,甚至会出现新的变种,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而管理部门也要在宣传、提升消费者甄别能力的同时,灵活利用大数据所带来的便利,设计监管数据模型,减少鉴别筛选的难度和工作,也是重要环节。当然更主要的,还是要有一套流畅、透明的直销体系和征信体系。

开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散是目前传销和类传销行为的主要特点,由于互联网的巨大流量通讯作用,目前也出现互联网传销渠道下沉的情况。“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打击传销是一个长期的工作。直销管理条例已出台10年,但个别直销企业依旧对自身尤其是基层渠道的管理不够规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类传销’的控制和打击。”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他建议,传销与直销虽属不同类型,但在很多操作模式上相似。相比打击而言,如何规范直销企业的行为,对于“类传销”的监管现实意义更为重大。“如果直销企业都能够按照规范来进行经营,传销的市场就会缩小,毕竟谁都愿意选择靠谱的经营对象。”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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