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只要通过手机微信“点灯”、“看广告”就能赚40美元,这样的好事太诱人了。一段时间,一个名为香港“微视通”的投资项目在全国一些地方的人群中隐秘流传。殊不知,这其实是一种新型网络传销。日前,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样一起特大组织网络传销案,陈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赵某在境外注册香港微视传媒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5月在内地上线。该公司自称是美国电信和广告互动IA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行政总部在香港,运行总部在马来西亚。该公司号称独创了“人脉互动广告分销模式,将广告加盟商、广告主、开发者和广告受众有效连接”,广告商投钱做广告,其公司负责寻找受众目标。加入者只要缴纳200美元至6000美元等五个级别的加盟费后,登录“微视传媒”网站,在他人线下注册,即可成为会员。会员可在手机微信上下载“微视传媒”及“微视通”软件,以线下成员团队加盟费达到2万美元、10万美元、50万美元、200万美元分别将会员分为经理、总监、副总裁及总裁等四个级别,依据不同的级别设置不同比例的“直推奖”,并承诺数月即可回本营利。当年7月22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布微博称,“微视通”是网络传销。
只要加入该传销组织,就被要求下载一个名为“微视通”的手机软件。“微视通”一面连着广告商,一面连着加盟商。“微视通”让加盟商点击收看推送的图文广告,从而提高广告的送达率与曝光率,并获得酬金。而要加入该组织,就要交钱。出的钱不同,加盟的级别也不同,获得的回报收益也大有区别。除了收看广告可以赚钱外,还可以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起“点灯传递正能量”赚钱。“点灯”网页是由“微视传媒”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每天通过微信进入这个网页,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生成“点灯”分享给朋友,就能获得收益。
2014年5月,被告人陈某和赵某很快在盱眙地区发展下线徐某等80余人,层级达到六层以上,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随着该组织的不断壮大,传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至2014年9月,被告人陈某从微视传媒传销组织收取的4亿余元传销资金中分红约1.02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决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8万元不等。
“微信点灯”的真面目
加入“微信点灯”项目初期投入并不多,从200美元至6000美元不等,不过收益却相当不错。只要加入该传销组织,就被要求下载一个名为“微视通”的手机软件。“微视通”一面连着广告商,一面连着加盟商。“微视通”让加盟商点击收看推送的图文广告,从而提高广告的送达率与曝光率,并获得酬金。而要加入该组织,就要交钱。出的钱不同,加盟的级别也不同,获得的回报收益也大有区别。
除了收看广告可以赚钱外,还可以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起“点灯传递正能量”赚钱。“点灯”网页是由“微视传媒”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每天通过微信进入这个网页,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生成“点灯”分享给朋友,就能获得收益。“这样算下来,如果一次性交6000美元,每天就能获利40美元,这可是相当高的收益。”办案民警介绍。而且除了这些固定收益外,发展下线加入后,还有动态奖励,其计算方法十分复杂,但该公司开发了一个专门的软件进行计算,让收益一目了然,很能吸引人。
从表面看,这个项目确实吸引人,但事实上,这家公司是个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他们根本就没有正当合法的公司业务,也没有拉什么广告商投钱。他们放在微信里供人点击的广告,都是从网上随便拷贝过来的。为了增强欺骗性,让人觉得公司业务量很大,客户很多,他们每天都会更新不同的广告,但每一条广告都不会带给他们一分钱收益。他们的收入全部来自于各级加盟商的投入。而加盟商虽然可以通过赚积分兑换钱,但他们设定了种种限定条件,让真正能赚到钱的人很少,大多数人的投入都是有去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