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界】尚赫公司以向世人传播健康的生活理念与美丽的人生价值为己任,将健康人生、美丽人生系列高科技产品行销至全球。
「撒播美丽、奉献健康」是尚赫永远的承诺!尚赫公司拥有优质的产品、一流的行销管理能力、完善的服务系统和专业的销售团队,这些都与其健康的理念、独特的企业文化息息相关。
近年来,随着尚赫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小生产厂、小作坊等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尚赫”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频繁假冒尚赫品牌产品,导致部分假货流入互联网平台或部分实体店的经销渠道中。
这一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尚赫”的品牌形象、侵犯了尚赫公司商标专用权。为了净化市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尚赫公司特成立打假维权小组,将打假工作作为公司发展战略核心之一。
2022年11月初,尚赫公司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辽宁省某处有制造假冒尚赫公司产品的行为。经过一段时间收集线索,最终在一处郊区的村子内,找到了生产、销售假冒尚赫公司产品的窝点。
公司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当地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非常重视,派出多路警力进行侦查取证。经调查核实,该制假犯罪团伙制假已有很久而且非常狡猾,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换一个地方并且有多个假货仓库,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经过公安干警的努力,造假犯罪团伙主犯被锁定,并查出存货地点和销售网络等详细信息。
对销货渠道上的侦查中发现,该团伙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销售,在其中一个网上销售平台就开设了十几个账号,并雇有多名销售人员进行网络销售。对物流信息的侦查中查到,其中一个物流快递点每月寄出的快递数量高达7,000多单,销售范围已经覆盖全国各地,另外还有一些线上和线下销售的大单并非通过物流配送,而是由犯罪嫌疑人亲自送货。
从查获的产品类别上看,该团伙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几乎涵盖了尚赫公司销量高的所有产品。综上,该团伙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假销售链,且涉案金额高,影响范围大,性质极其恶劣。
侦查取证后,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执行收网行动,在2023年2月下旬某晚调动警力40余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当晚共抓捕犯罪嫌疑人8人,并查获假货仓库2处。次日早上查获生产车间及包材和原材料库1处,物流发货库1处,高档精品库1处。
当地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5处犯罪地点假货进行清点统计,现场共起获假冒尚赫公司的成品价值1,600多万元,半成品及原材料不计其数,造假机械设备24台。经初步统计,该团伙的累计销售涉案金额达数亿元,在当地同类案件里,目前已经属于最大案件。
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中,又查出上游供货渠道的犯罪线索,并组织警力到广东、江苏省进行抓捕和取证。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捕,待后续检察院提起公诉。
另,在2022年7月广东省某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造假侵权案中,也涉及制造假冒尚赫公司产品的行为,现场查获两款假冒公司产品,分别是活性金精华素6,103支,活性金洗面乳3,148支,涉案总金额170余万元。
生产假货、销售假货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假货的生产者、销售者都可能面临严重的刑罚,不仅会被罚没违法所得、判处罚金,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尚赫公司对待假货问题一贯秉持零容忍态度,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培养正品意识,注重商品质量,勿受低价误导,务必选择官方电商平台及正规线下门店购买。同时,再次呼吁全体经销商共同行动起来,向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打响“市场保卫战”,一起努力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共同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