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狮经销商不得利用公司渠道销售非天狮产品

天狮经销商不得利用公司渠道销售非天狮产品


大中华区经销商李XX、张XX、阮XX、张XX、尹XX、刘XX、王X、欧X、刘X参与其他公司的业务运作,并利用天狮业务渠道拓展非公司业务,违规证据确凿,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中第三项——

7.2条:不得利用天狮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售非天狮产品。

8.10条:不得参与同天狮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业务;亦不得利用天狮公司的业务关系或诱导、利用其他经销商代其推广非天狮公司的业务。

12条:天狮经销商不得接受与天狮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企业的邀请。

鉴于此等经销商以上违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中第八项——

5条:任何天狮经销商违反《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天狮公司可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悔改态度、行为动机及其他因素,逐案决定对违规人的处分方式。

第七项2.2条:天狮经销商或其配偶,有如违反《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造成严重后果,天狮公司有权终止该天狮经销商的资格:

并结合五大禁令:

2条:从事其他竞争关系公司拥有礼包的经销商,红包冻结,不予赠送

4条:严重违背公司守则(被开除者)拥有礼包的经销商,红包冻结,不予赠送

从即日起,解除与经销商

XX6000XXXX

XX6069XXXX

XX6023XXXX

XX6023XXXX

XX6023XXXX

XX6023XXXX

X6023XXXX

X6023XXXX

X6071XXXX

X6039XXXX

X6000XXXX

XX6006XXXX

的各项业务关系,即除名,取消一切经销商权益包括并不限于冻结红包不给予赠送,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告!以儆效尤!

 

大中华区客服中心营业守则处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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