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距直销法规颁布已逾8周年,直销界适时总结一年经验教训,部署来年规划。近日,直销的规范与发展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焦点,之所以会如此,无疑是因为这个焦点关乎个人权益是否被侵害和行业能走多远。
加强舆论监督的力量,堵住直销行业的漏洞,不失为一种好方式。与此同时,如能让法律也出把力,则直销规范的安全屏障必将变得更加牢固。
值得庆幸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对此作出回应,出台指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表示将完善直销监管工作。
就直销涉及的有关问题,我国已出台《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予以规制,然而从实践来看,被忽视的缺陷依然存在。具体而言,缺陷在于法规与现实的不协调。目前业内对《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多层次直销、不允许跨区直销等有不同看法,严格从行政法规的角度看,直销企业可谓“集体违规”。
直销模式属于舶来品,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多层次销售。作为产品销售的一种方式,直销具有激发市场活力的积极作用,也因此成为了自然人自主创业和获取财富的途径之一。只不过诸多不法分子也看到直销与中国国情不适应的地方,开始有目的利用直销进行非法吸金、敛取不法利益,这也是中国政府不允许多层次的现实考量。由于多层次直销是国际惯例,国际直销企业都是按照多层次直销的原则运作、建设和推进市场,因此造成了我国直销行业在法律层面和实际运作层面“两层皮”的问题。
鉴于以上原因,直销行业专家胡远江认为,监管部门确定了监管的基本底线,已经不把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本身作为区分获牌直销企业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标准,而是从三个领域来控制和管理行业的发展:一是直销企业的直销行为有没有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二是有没有损害社会的公众利益,三是有没有损害社会的经济秩序。
舆论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直销企业实行多层次直销和跨区经营已非传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精神,修订《直销管理条例》已迫在眉睫。有缺陷,当思弥补,在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做好舆论监督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亦不能忽视。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秦永楠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如果对《直销管理条例》不再修订,让直销企业继续“集体违规”,受伤害的只能是在直销市场奋力拼搏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
从事违背直销法规的经营活动,都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此毋庸置疑。然而与事后惩治相比,提前预防也许更有利于多方利益的维护。所以,在弥补直销企业“集体违规”缺陷的道路上,勿忘借助法律修正的力量,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