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传销是第三种金融灾难 《禁传条例》的修订迫在眉睫

新型网络传销是第三种金融灾难 《禁传条例》的修订迫在眉睫

 “新型网络传销——微传销的预防与监管”学术研讨会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领导及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针对近期呈上升态势的新型网络传销问题从多角度展开讨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在会议上表示,新型网络传销已成为除股市异动、互联网金融骗局之外的第三种金融灾难。

据记者了解,目前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联合治理,全国范围内规模化、公开化的线下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近来传销组织开始利用移动社交平台进行“微传销”,与传统传销相比,依托网络的特性使得其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查处难度大,参与人员动辄数万甚至上百万人,参与总金额更加巨大,造成的社会影响难以估量。

新型网络传销:第三种金融灾难

武长海主任在会议上提出,新型网络传销已成为除股市异动、互联网金融骗局之外的第三种金融灾难。以互联网移动平台为依托的新型网络传销有两个特点,他将其总结为两个“二八定律”:传统线下传销逐渐消失,占比不到20%,新型网络传销占比80%以上;在新型网络传销中,金融互助与虚拟货币类传销占据了其中的80%以上。武长海表示,新型网络传销波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当务之急是尽快研究出预防与监管的对策。

传销腐蚀人的价值观及社会诚信体系

国家工商总局反传销相关负责人韩海涛重点介绍了工商局在打击传销方面的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他表示,工商局高度重视对传销的前端治理和后端打击。网络传销现正呈上升态势,工商局通过上半年开展专项行动,将打击网络传销纳入重点工作。此外,推动《禁止传销条例》(下文简称《禁传条例》)的修订已被列为打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局将遵从国务院法制办的总体安排积极开展工作。韩海涛说,目前需突破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案件管辖,二是网络传销的取证和监控。韩海涛认为,无论网络传销还是传统传销,最根本的危害性在于对人的价值观以及社会诚信体系的影响,进而影响到金融秩序,必须对此问题加以重视。

市场经济时代修法要经常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东方从学术角度对打击传销提出了探究。李东方表示,网络传销本质上是传销,但手段发生了变化,这对《禁传条例》影响很大。《禁传条例》中包括认购商品,而在网络传销中,认购商品的特征可能淡化、甚至不存在。李东方认为,可对《禁传条例》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市场经济时代,修法是要经常进行的,伦理性强的不变,应用性强的五年就要一变,”他说,“对于《禁传条例》的修订,我认为是迫在眉睫的。”

从本质入手对传销予以界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青年教师李小恺从刑侦的专业角度对网络传销进行了探讨。他介绍说,很多公民对传销的概念并不明晰,传销者通常将自身宣传为一种“新型投资模式”,极易使人受到蒙蔽。李小恺建议,要解决新型网络传销问题,首先要从本质入手,对什么是传销予以明确的界定,使公民对传销有正确的认识,也使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界定标准更加明晰。其次,建立完整的网络传销侦查的技术方法和策略体系,这涉及到更多协作问题,需要行政机关、银行等相互配合。另外,李小恺认为,现在的网络运营服务商已不能仅被视为一个经济体,其作为网络场所的提供者,不应仅承担商事责任,更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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