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做好直销行业2015-2016年统计工作

商务部要求做好直销行业2015-2016年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做好直销行业统计工作,是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引导直销企业健康发展,科学制订政策法规的重要基础。根据《统计法》、《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直销行业2015-2016年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2015年统计工作

  (一)数据复核。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直销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记录的2015年企业经营数据逐月进行核对。需要调整的,于3月15日前向商务部申请进行数据修正。

  (二)数据补充。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直销企业,登录信息系统下载并填写《2015年直销企业经营情况补充统计表》(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上传至信息系统。

  (三)报送总结。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2015年直销行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趋势等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于3月31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四)组织实施。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受商务部委托承担2015年直销行业统计相关工作。

  二、认真开展2016年统计工作

  为更好地分析、研判直销行业发展趋势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6年1月起,直销企业经营情况月报将执行新的《直销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国统制〔2015〕151号,见附件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区直销企业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经营数据(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将统计工作纳入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提升数据质量和工作实效。

  直销企业报送的经营数据依法受到保护。未经商务部或直销企业同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对外公布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直销企业的经营数据(反映地区、行业整体情况的数据除外)。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 戴毓高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李晓芳

  电话:(010)85093324,52227520

  传  真:(010)85093321

  电子信箱:fgc@mofcom.gov.cn

  附件:1.2015年直销企业经营补充统计表

2.直销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直销界立场
转载此文请于文首标明作者姓名,保持文章完整性(包括直销界注及其余作者身份信息),并请附上出处(直销界)及本页链接;对于我方所转载的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未按照规范转载者,直销界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1
0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2020中国慈善榜揭晓古润金荣获“侨商慈善领袖”殊荣
18-35岁成保健品消费主力军
两度更名,道圣堂从“活络康膜”到“道圣康膜”虚假宣传依旧被查
总业绩仅剩1000亿!中国直销还能否触底反弹迎来春天?
2021年4月份最新整理178个资金盘骗局黑名单,你都参与了…
广州梵大集团优减项目涉嫌传销
直销界团队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