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销和邮购不再列入限制类

外商直销和邮购不再列入限制类

 

  11日起,2015年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施行。与四年前的上一版相比,限制类条目从79条缩减到38条,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缩减一半”正好相符。本次调整重点在于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一般制造业已经基本放开,服务业的限制目录中,去掉了“直销、邮购、网上销售”。

  数量:

  从79条减到38

  记者对比了2015版和2011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现限制类条目大幅减少,从79条减少到38条,缩减的幅度达52%。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下一步目标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

  此外,外资股比限制也有所放松,减少目录中“限于合资、合作”规定。“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数从 2011年版的 43 条减少到 15 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 2011 年版的 44 条减少到 35 条。

  至于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对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关税等优惠政策,西部地区的鼓励类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行业:

  一般制造业基本放开

  2015年的新版本,重点扩大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开放,取消造纸、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黄酒、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

  在服务业领域,主要是取消或放宽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支线铁路、地铁、轻轨、海上运输、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直销、邮购、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并将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列入鼓励类。

  解读:

  开放力度历次最大

  国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说,本次调整积极放宽外资准入,通过修订目录大幅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开放力度是历次修订中最大的一次。新版本目录旨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

  “本次修订复制推广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引进外资不仅是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竞争,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同时,从国际上看,开放是大的趋势,各国都在竞相引进外来资本,发展本国经济。当然,在扩大开放的同时,也需要做好监管,防范风险。“我们正在研究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既积极利用外资,又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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