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安利“直销”,你将走向何方?

中国式安利“直销”,你将走向何方?


  一、直销与传销

从经济学上讲,商品销售是一个过程,由三个环节构成,即物品流、资金流、信息流,广义的讲,这三个方面通过供需双方直接实现都是直接的销售,简称直销,通过第三方贸易来实现,就是间接的销售,也就不是直销了。

直销并不是什么产生于20世纪,相反是个古老的行业,比如一个农民打听到另一个农民家里编有箩筐卖,就去买一个,这就是最简单的直销,恐怕已经存在上万年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才产生了间接的销售。

不同的商品类别,不同的销售阶段,就会有最适合的销售手段,所以,直销非直销并不存在先进与落后之分。

直销发展到今天,大约分为三类:

   1、厂家直销,这种直销也就是说,你工厂制造产品,向消费者或者是用户直接销售,我们通常把它叫做厂家的直销,厂家的直销,应该说是最直接的销售,主要适用于生产资料,因为是大宗订货,直销更有利于降低通路成本,如华为的通讯设备,水泥厂对建筑企业等。

   2、媒体直销,只把信息流交给媒体,即物品流、资金流自己去实现,比如电视的、电话的、网络的、报纸的、杂志的,提供相应认识产品的渠道和联络方式,这种直销,我们把它叫做媒体直销,戴尔、淘宝等都是典型的媒体直销,由于媒体功能对日常生活影响加强,媒体的直销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3、人员直销。所谓的人员直销,也就是不通过店铺,厂家聘请人员人员向顾客进行销售的活动。比如报纸的订阅,牛奶场给我们每天送鲜牛奶等等。

现在我们来比较直接与间接销售的优缺点。

厂家直销能降低流通成本,这对于大销售额、生产资料销售非常突出,对于快速消费品来说,就一点也不能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了,以康师傅方便面来说吧,代理商只有0.51/件的毛利,但仍有很多人可以做,原因是大多数经销商代理产品都比较多,销量就比较大,费用可以摊薄,如果是厂家直接对区县客户直销,恐怕连车费、人员费都不够,所以目前全世界消费品公司选择直销模式的很少,对于消费者环节,我口渴了,想买一瓶饮料,如果是直销方式,需要先给厂家业务员打个电话(信息成本),厂家业务到仓库里取货,送货(物流成本),这一切可能要几个小时(时间成本),远比我到商店里买一瓶成本高。 对于直销员来讲,假设一个顾客平均每月消费饮料20元,那么,他如果销售2万元,就得找一千个顾客,先不说找到没有,恐怕送货就要累死。

厂家选择间接销售,往往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的安全性,对于弱势产品来说,终端会产生赊账,对于强势产品,如宝洁,可以要求所有终端现款模式交易,但是,却必须对每个城市的仓库赊货,如果管理不好,有很大的风险,业务员收到几百万现金,再玩失踪,怎么办?而采取代理模式,实际上把这种风险全转移给了经销商。

媒体直销是一种不错的销售模式,适合于许多有特定功效的消费品,在发达国家发展很快,但在中国受到的阻力主要是信用体系不是很健全,比如报纸、杂志上有很多邮购信息,许多人都不敢冒然汇款,担心受骗,记得前些年有一位书商采取先邮寄后付款,结果产生了很多呆账。而戴尔这样的著名公司,由于销量很大,建立了相应的服务体系,在中国采用媒体直销,也取得了成功,但媒体直销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解决信用的缺失。但媒体直销同样不适用于快速消费品,还是拿饮料的例子,信息成本、物流成本、时间成本并不能降下来,相反还会增加资金流成本。

同理,单层次的人员直销,主要用于固定方式消费品,如报纸的订阅,牛奶场给我们每天送鲜牛奶等,进入其他快销品行业同样降低不了成本,也难以进入耐用消费品行业,比如买台电视机,人们更愿意到专业商场购买,十年的使用期很难保证不维修。

不管直销是什么,可以说,上面所讲的直销与安利等毫无关系。

20世纪40年代,由犹太人卡撒贝创立了一种销售方式,称为Muti-Level Marketing(简称“MLM”),又称“传销”,是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直销商(兼消费者)除了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外,还可以吸收、辅导、培训消费者成为他的下线直销商,他则称为上线直销商,上线直销商可以根据下线直销商的人数、代数、业绩晋升阶级,并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世界上还专门有一个行业协会“世界传销联盟”。

作为一个产业,传销有其对于一定商品的适应性,但远不是商业的主流,目前全世界所有传销企业经营总规模为900亿元,占GDP0.2%,保健品是传销业的重要支柱,但所有传销企业销量总和也抵不到世界上比较大的保健品企业一家的销量,比如2008年世界五百强排名的44的保健品企业麦克森公司的1017亿美元,都还差得远,更不用说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的沃尔玛了,那是3788亿美元,超过传销业总销量的4倍以上:

从世界通用的定义来看,安利、雅芳,以及中国的中脉、哈药、富迪等,他们都是传销。

传销本来是一个中性词, 正如有天使那一天,也就有了魔鬼,从传销诞生那一天起,就有了一个对应的东西“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它的主要特征是新加入的人必须购买一批货品,且不能退回,而他们的推荐人就从他们购货款中取得佣金(“老鼠会”发展初期还有一种形式,不靠销售产品或者有产品质量很差,纯粹靠猎人头奖金即新加入者必须支付一笔庞大的金钱方能成为营销商,而推荐人就从这笔费用中获得佣金,但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各种产品产能的扩大及OEM方式的普及,这种情况越来越少了,比如已经臭名昭著的安旗这样的“老鼠会”,他们不仅有产品而且质量也不差)。

在国外(以及香港、台湾等),传销与“老鼠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给不给经营者一定期限的犹豫期以保证退货,比如香港传销协会规定企业必须:1.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七日的退货保证; 2.传销商在退出该公司时若存有仍可销售的产品,传销公司则必须购回该等存货,另收取之手续费不可高于货价的百分之十,以保障传销从业员的利益。美国的规定更为严格,正因为有这样的法则,才会把传销的危害降得更低,因为一个人如果一时冲动,购买了大量的货卖不出去,在一定时间内,他完全可以退掉,不会有太大损失,对于现有的比较成功的经销商,他们也会更关注于卖产品,在发展下线时,也会考虑下线的销售能力,因为退货必然要上线退回奖金(比如某公司犹豫期为30天,经销商只能领到30天以前的佣金,这30天的佣金必须在顾客完成退货后周期后减去退货差额才行,自然不会盲目发展下线,因为有退货保障,才会维持公司价格体系的相对稳定,不会出现亏本抛售,从而保证现有经销商的经营。

  在中国,因为在发展初期,90年代一开放,传统传销企业与“老鼠会”一起进来了,给民众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才会有了一个专门名词“直销”(与国外的那种直销毫无关系)来表示传统传销,而用“传销”这个词来表示“老鼠会”。

  在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与“传销”(也就是国外的“传销”与“老鼠会”)区别在于:1、是否团队计酬;2、是否佣金比不超过30%3、是否由厂商正式员工来培训直销员。

这种分类方式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按我的理解,在实施过程中,第一点是“传销”的精髓,没有团队计酬,这和送报纸就没有区别了,佣金是商业行为,很多国家都不会有这样的规定,在中国很多传销企业就用虚假公司员工、经销商奖金等方式来回避这三点。

所以,还传销一词本来面目,把安利等传销不与传统的直销混为一谈,是我们政府首先应该做的。

按国外的标准看,安利等是传销,现在我们只好把它称为“直销”

按国外的标准看,林枫等是“老鼠会”,现在我们只好把它称为“传销”

这是中国“直销”第一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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