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直销企业培训活动

透视直销企业培训活动

 

    培训是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由于很多直销员在进入直销行业前缺乏对此行业的了解,存有从事直销行业能够快速成功、一夜暴富的盲目心态,并且直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对消费者详细讲解所销售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退换货制度及售后服务等。因此,直销企业需要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基本知识的培训,使这些拟加入直销队伍的人员,能够在培训过程中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直销行业的基本特点;了解直销企业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经营的优势、经营战略和发展理念;全面掌握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所销售产品的特点、性能及使用方法;明确目标市场的特点和要求,顾客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 
    为真正提高直销员各方面素质,企业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直接负责直销员的培训工作。首先,要掌握拟从事直销人员的个人情况和文化背景,在人员的选拔上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控制和掌握拟从事直销人员的总量和素质。依据法规要求不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其次,应制定培训计划、设立培训组织机构、建立培训指挥协调和监督控制机制等。企业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环境因素,具体设置培训课程和课程内容。培训内容既要符合本直销企业的特点,又要结合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第三,为了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直销企业事先应当对直销培训员的素质、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地点的选择和参加培训人员的总数、安全保卫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统、合理的安排。 
    二是设计科学的培训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直销企业应科学的设计培训课程,合理的安排授课内容,应保证拟从事直销的人员在加入前能够充分了解到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特点,不应用培训的大部分时间来讲授推销技巧或如何取得更高的报酬等内容,更不能误导参加培训的人员,以迅速致富、激励措施等为由招引拟从业人员加入。在培训课程体系中,除了应当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直销理论知识、直销行业情况、推销技巧、企业基本制度及产品介绍外,企业还应注重拟从业人员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训。直销员在与消费者面对面地进行销售过程中,直销员的素质、语言、形象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直销行业的印象,也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及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的信心。因此,直销企业尤其要重视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获得直销资格的企业,一定要在直销员及直销培训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下功夫,不能够随意处之,更不能使直销培训变形走样,进而发展成为经济和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通过培训,直销企业应当使拟招募的直销员在加入直销队伍之后,在思想上认识到直销行业和直销职业的特殊性,深刻领会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端正加入直销行业的心态和动机,适应直销行业的特点,始终做到恪守行业道德,不欺骗顾客获取非法收益,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抵制传销,成为维护和推动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是对直销培训员要严格监管。《直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等条件。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直销培训市场,严肃直销培训纪律,保证直销培训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另外,《直销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这样做有利于增强直销培训工作的透明度,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直销培训工作的监管。此外,《直销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等内容。这样就在较大程度上压缩了直销培训中的非法操作空间,给规范的直销企业培训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有效地防止社会上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直销市场尚未成熟之机,欺骗拟从事直销行业的人员,获得非法收益。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外,《直销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考试;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等内容。 
    尤其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条规定,它从根本上明确了对直销员进行培训应当是直销企业的义务,那些拉人头、收会员费及变相收取培训费的做法将没有生存的土壤。 
    另外,通过合同的形式确立直销企业与直销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也从法律上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这就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直销业务的透明度,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可能引发争端的领域进行监管和调控。 
    在培训的法律责任方面,《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因此,符合直销条件的企业,在举办培训活动时,就需要对活动的后果主动承担责任。就此而论,直销企业在组织培训和选拔直销培训员时一定要非常慎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开展直销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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