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直销法规修改未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为什么直销法规修改未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事儿”认真研读了这一《通知》,发现《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修改未列入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行业期冀修改直销法规的要求可能在今年不能实现。

 

  为什么直销法规修改未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带着这一问题作者采访了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欧阳文章。

 

  欧阳文章首先解读了国务院出台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他认为,对国务院出台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我们要从国家宏观层面去分析。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因此,《通知》指出,这次国务院出台的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其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提供法制保障。欧阳文章说,理解这一总的指导思想,才能使我们从全局的高度认识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的重要性。当前,有一些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推进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不废止或不修改就会影响或阻碍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

 

  “直销法规的修改是行业的集体要求,为什么这次就没有列入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呢?”欧阳文章从以下三个方面告诉记者:

 

  首先,立法要服务于全面改革的需要。欧阳文章说,《通知》指出,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防止借改革之名通过立法为本单位、本系统扩张权力或者推诿责任;防止立法成为“要照顾”、“争优惠”的“政策洼地”;防止因立法中的旁枝末节问题影响改革进程;防止立法为将来改革“埋钉子”、“留尾巴”。立法要吃透、准确领会把握改革精神,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改革方案,要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授权等多种方式,尽快完成立法任务,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对于改革还在深入的领域,立法时要给改革留出空间,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留路子;要及时把改革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律法规。当前,直销法规虽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直销行业发展还不很十分健康,特别是有的直销企业受传销思维的影响很深,频频违规或涉传。因此,直销法规如果要修改必须具备以上的要求,所以,就我个人理解,按照立法服务于全面改革需要的要求,目前修改直销法规的基本条件还不够成熟。

 

  其次,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通知》指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就是“要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欧阳文章对记者说,去年以来,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对直销法规的执行情况作了多次调研,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也就是说,直销法规的修改已排上了两个部门的议事日程。但是,“为什么要修改”、“修改什么”和“如何修改”这三大问题在这两个部门之间还没有坐下来一起讨论,目前对直销法规的修改只处在调查研究阶段,所以,如果匆匆忙忙进行修改,直销立法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从我个人的观察,直销立法目前最多处在立项阶段,还没有到起草阶段,更没有到认证、协调、审议的阶段。所以,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国务院不可能把直销立法列入2016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最后,有关部门尚未上报直销立法项目送审稿。欧阳文章对记者说,按《通知》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提前报请国务院同意。起草部门在向国务院上报立法项目送审稿前,应当主动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已经上报国务院的送审稿,如果所规定的管理体制和主要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起草部门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对原送审稿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没有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应当自行充分研究论证,未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协商,不要自行上报送审稿。制定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国务院法制办可以将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我的观察,就直销法规修改而言,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还没有上报直销立法项目的送审稿,还处在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的立项阶段,所以,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当然就不会有直销立法项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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