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传面临“公益”与“盈利”的尴尬局面

民间反传面临“公益”与“盈利”的尴尬局面

 

近日一篇标题为《民间反传销组织“鼠窝”捞人 收费1.6万引争议》的新闻报道,迅速在网上传开。大家争议焦点放在民间反传销组织是否合法?高价收费是否与传销组织相互勾结?反传销组织会不会成为“生意经”?诸多质疑让反传销志愿者们不仅委屈还尴尬。那么,民间反传销组织历经九年的发展,其背后难念的“公益”与“生意”之经又有谁清楚呢?

2006年我国各类反传销协会、网站、联盟等民间反传机构开始出现,这些机构多由一些曾经深陷传销的人员所创办,接受解救被困者和反洗脑的求助。起初的一片公益热情在遇到经费困难的现实后,他们无奈选择收费运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来反传销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本身难度大、对从业者素质要求颇高的工作,逐渐成为一些人的“生意”。 然而传销之祸,亲历者都会有体会。反传销组织寄生于传销之上,靠捞人、反洗脑营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正常不过。它能做成一门生意,是因为背后有庞大需求,这部分需求又对应着相关部门在打击传销上的力有不逮。至于说这种民间自发形成的私力救济,该以公益还是以市场的面目出现,也无所谓定论。如果当公益来做,那该给予鼓励,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如果当生意来做,也没必要苛责。因此,反传销组织一路走来,我们欣慰的看到他们解救了无数深陷传销的受害者,甚至很多人认为参与反传销的人曾经参与过传销,坑害过别人,做反传销志愿者便是一种“赎罪”。其实不然,大部分人并不是主动参与传销的,他们被欺骗之后能够有勇气做反传销志愿者便就是一种高贵的精神。做公益本身就是一种投资,没有投资便就没有公益。如“中国反传第一人”李旭2006年到2008年激情反传,做纯公益,不收任何费用,被解救者自愿给钱,结果反而是不可持续,身边的专业志愿者越来越少。

此次报道民间反传销组织收费一万六千元捞人,已经有很多人质疑是在赚黑心钱。但同样是深陷传销,有的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也有人及时逃离魔窟,具体环境不同,捞人的风险也不同,若只看到反传销组织的高昂收费,而无视其背后的潜在风险,未必公允。

我们可以从民间反传组织的“生意兴隆”上面可以透露出两个层面的信息:其一,官方在打击传销组织的执法行动中,仍然无法做到无死角的全覆盖,打击愈演愈烈的传销活动依旧是一场持久战。传销组织,甚至借助互联网等虚拟平台,藏身偏僻处以躲避警方打击。而在求救警方无果后,受害人家属向民间反传组织付费求助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其二,传销的本质是诈骗,以金字塔式的分配制度来牟取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虽说传销一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警方长效整治,法律更是不吝惩处,但前赴后继的受害者不停地被洗脑,趟了传销这趟混水。也正缘此,才有了雨后春笋般竖起的反传组织,才有了“钱途广阔”的反传市场。换句话说,市场的兴旺与否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既然反传市场需求巨大,也就可以理解民间反专组织由公益向收费的转变,甚至还有不少鱼龙混杂般涌入的反传者。

曾经有人把政府反传销部门称为“正规军”,把民间反传销机构称为“游击队”,这既道出了现状,也说明官方反传销与民间反传销各有优势,同时各有不足。而对于民间反传销机构应定位于半公益机构,既要有公益属性,又要考虑到其生存问题允许适当收费。再加上传销人员陷入传销组织,责任主要在自己,理应为解救行动承担一定成本。同时,民间反传销机构弥补了政府反传销工作的不足,政府应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反传销机构发展,只有这样民间反传销组织才能够走向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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