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二个条例之修订猜想

直销二个条例之修订猜想

 

2005年政府为直销立法至今,直销条例被执行已10年。回顾十年历程,直销行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直销企业、准直销数量激增,直销从业人员基数倍增,且直销业绩一路飙升。《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的颁布与施行,对于规范我国直销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一定时期内,为直销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催化剂”作用,但在“新常态”下的“供给侧改革”中,该条例的“漏洞”更为“凸现”,已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生态环境,直销在中国的发展遭遇了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期”。多年以来,相较于直销条例的纹丝不动,有关条例是否修改的争议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新的直销条例亟待出台。

一、目前二个条例存在的问题

1、“网络直销”涉嫌打政策擦边球

只要企业以直销为基础,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就属于违规行为。据了解,目前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联合治理,全国范围内规模化、公开化的线下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近来传销组织开始利用移动社交平台进行微传销,与传统传销相比,依托网络的特性使得其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查处难度大,参与人员动辄数万甚至上百万人,参与总金额更加巨大,造成的社会影响难以估量。新型网络传销已成为除股市异动、互联网金融骗局之外的第三种金融灾难。新型网络传销波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当务之急是尽快研究出预防与监管的对策。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兴起的网络直销,相关条例中就没有明确的监管细则针对这一模式,但在实际运行中,相比于“地面模式”,网络直销更容易出现直销企业在非获批区域进行直销活动。而大多数人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导致跨区域成为企业、经销商操作的硬伤,认为应该允许跨区直销的占29%

业内专家亦表示,实际上直销企业的“网络直销”是属于打政策的擦边球,网络直销相比“地面模式”在可能涉嫌传销的操作方式上更加隐蔽,但无论采取何种销售形式,只要其涉及跨区域操作,都是属于违规的。

230%奖金红线不随市场而变

多年以来,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一直被限定在30%以下,如果超出这条“红线”,极有可能涉嫌传销行为。业内对此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企业之所以想要调整30%的奖金拨出比例,是出于实际需求的。对于目前的经销商来讲,30%的奖金额度实际上是非常小的,有些传统产业的毛利润都不止30%,何况直销。如果奖金额度太小的话,就没有办法吸引经销商,在直销企业扩大规模上起了反作用。有代表人士认为,奖金拨出比例应该随市场机制而定,每个企业的拨出比例不需要一致。

目前获牌企业中,奖金拨出比例都超过了这个范围,无论是表面上的奖励还是通过其他形式给予的奖励,都远超这个范围。调查数据显示,在直销条例修改方面,认为应该开放多层次直销的占比最高,37%,这也是直销条例颁布后一直存在的争议点。

3、直销产品类型太过单调

《直销产品范围公告》规定现阶段开展直销的产品只能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小家电这六大类。现实是,7年前的标准已经不能够适应市场的发展,很多直销企业早已跨出这条红线。

理论上讲,凡是可以销售的产品都能作为直销产品。直销是以家庭消费为主,这六大类恰恰满足了家庭消费的基本要求。但对于直销企业来说,要做出自己的特色,就需要规定类型之外的产品来实现产品多样化,满足更多人的需求。条例在规范直销行业发展的同时,实际上也在压抑直销的整个链条,尤其将“三农产品”排斥在外,是对中国农民的“不公”,不利于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因为直销企业除了在准入、渠道层面被牢牢限制以外,其直销的产品也未能在这种限制中突围。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应该予以开放。

4、二个条例对企业从事直销操作有着严格的区域限制和审批

内资企业服务网点大多局限于某一区域内,不仅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发展,也间接刺激了跨区域违规操作的行为。国家规定的区域限制,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直销的正常发展。用行政命令来硬性规定直销这种灵活的销售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应该予以取消。来自全国各地的直销员,通过自身进行销售,不应该受到地域上的限制。直销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的销售,而国际直销中也没有区域限制的说法。

由于监管力度不到位而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负担。且保证金如何使用、企业违法后怎样扣除、扣多少并没有予以法律说明。

 

二、直销二个条例该如何修订

1、核心争议:放开多层次计酬

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单层次直销模式存在,将多层次计酬都归属于传销行为。而据《中国直销行业发展报告Ⅱ》称,全球直销企业100强中,67%的企业采用多层次直销模式,8%采用混合型直销模式,采取单层次直销模式的仅为7%。这三大模式上榜企业2010年业绩总和,多层次直销模式企业占63.35%,混合型直销模式企业25.98%,单层次直销模式企业仅占3.67%。据行业内的反映,在中国大陆市场,真正采取单层次直销的只有极个别企业。目前的直销条例规定企业单层次,但实际上每家直销企业潜规则都是多层次的,只要政府严格限制这些违规行为,许多直销企业就无法继续生存。开放多层次应该列为直销条例修改的根本核心,现阶段获牌直企实际上都是在进行多层次销售,而且国际直销的本质也是多层次,应当从法律层面上认可多层次,让直销回归本源。

直销条例需要细化审批程序,让企业有章可循,经过严格审批后才可进行多层次销售;未经过审批的企业,则不得运行多层次销售,这对行业的发展是利好的。

2、服务网点设立放开审批权

2006年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自20061020日起施行。在本次调研中,部分直销企业高管反映,服务网点申请审批程序严格且繁杂,不利于开展业务,并对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有人指出,只要企业在相关地区有售后服务部门,就可以开展直销,不需要服务网点的批准。因为地方区域能够通过分支机构,直接向企业汇报情况,向下对售后部门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也有企业高管指出,希望能够完善服务网点的设立要求和程序,加快审批。

直销企业是否合法应该从销售过程是否违法、产品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存在欺诈等方面斟酌,而不是简单地看有没有经过审批。规范直销行业发展不应该单纯依靠审批制度,当前,工商总局对企业已经取消了硬性要求,只需企业是合法经营,就可以注册成立。而直销行业却依旧保持审批制,显然是比较落后的,应该取消“审批制”,改为“报备制”。减少层层审批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用既定法律对企业进行约束,这与本届政府所倡导的“简政放权”也相吻合。

3、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权益

虽然国家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但鉴于直销这种特殊销售模式,其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在直销条例中进一步规范;其次广大直销员作为劳动者也应该予以保护,如直销企业拖欠奖金、老板跑路、系统领导人违规等现象,都使得直销员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随着直销从业人员的增多,大健康时代强烈的市场需求,消费者和经销商的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此外,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直销员收入构成复杂,且收入中还需拿出一部分购买产品和扶持团队,怎样合理征收直销员个人所得税尚需探讨。另外,直销这种特殊模式使得偷税漏税变得有机可乘,如何进行合理规范,避免偷税漏税也是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

4、建议制订“准直销企业管理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多层次直销的企业在2000家以上,因为牌照稀缺,相当比例的企业只得转入地下运营,之后,当管制者面对一片灰茫茫的“非法”直销活动,将束手无策,无能为力。最终,严厉的立法将不可能公平、公正地适用。有经销商表示,企业还没有获得直销牌照,但已经在开展直销业务,这些处于过渡阶段的企业以及它的经销商都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因为直销条例并没有提到关于这一类型企业的法律法规。而现实的情况是,尚未获牌的准直销企业数量非常庞大,处于真空地带的这些企业不仅自身有潜在违法违规的危险,也可能触发一些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5、提高或降低直销企业门槛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并要在指定银行交纳至少2000万元保证金,因此,要成为政府许可的直销企业,必须具备以亿为单位的财富。在这样高的准入门槛面前,众多企业只能望而却步。对于中国大陆的企业来说,申牌还不仅仅需要如此,还需找到中间人“了难”,中间人收取的费用绝不是小数目,隐藏在背后的腐败不言而喻。哪怕是拿牌企业,同样存在求执法部门高抬贵手的问题,而与无牌企业不同的是,这些企业通常在银行缴纳了大量的保证金,任何违法行为被查处,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给相关部门“好处”,减小被“盯”被罚的概率,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有人表示,在当前的形势下,政府应该降低保证金和注册资金,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让中小型企业有更多的流转资金。但也有人认为,直销企业的门槛应该提高,真正拥有实力的企业,在产品科研等方面更有优势做好直销。

6、加大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力度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传销的定义并不明确,以致有些人认为只要是团队计酬、多层次销售就是传销,更有甚者,认为只要没有获牌而从事直销活动就属于非法传销。片面地以多层次或团队计酬作为传销的鉴定方式,甚至以人数多少来界定是否是传销,都是非常可笑的。法律法规中应该明确传销的定义,严格界定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才能更好地引导民众,进而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如滚动制销售、将人拐至异地,洗脑后销售等销售形式。对于这类销售行为,毫无疑问应当严厉打击。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电子商务的风生水起,O2O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了线下交易的前台。直销企业也纷纷加入到电商的队伍中来,但现行法律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监管细则针对这一模式,因此对于这一方面,也是直销条例亟需补充的。

国家应该将法规明确化、简单化,同时,对企业申请直销牌照予以严格把关,经过国家批准的、进行多层次运作的企业为合法直销,未经国家批准进行多层次销售或实行多层级计酬的为非法传销。将传销的定义明确化,从而使广大民众和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清晰辨别传销,进而严厉打击传销。

7、规范直销培训,打击行业现象

虽然国家早已颁布直销条例,直销市场的问题却一直层出不穷。十年以来,直销条例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这个时期,也存在着诸多迫切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会议培训是直销企业的日常工作,但是不规范的会议培训也成为企业、经销商的雷区。在本次调研中,部分高管仍然提出,规范会议培训也是条例应该修改完善的部分。因违法成本低,企业的逐利天性造成直销业乱象频演,近来曝光的如新、完美等直销公司都有涉嫌传销、夸大产品功效的情况。

 

纵观十年以来,直销条例历经考验,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这个时期也存在着诸多迫切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需重视直销行业,特别是监管部门、立法部门,要有与时俱进的勇气;下至直销企业、企业家、直销从业人员、行业专家等应该有历史使命感,勇于站出来呼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样才能形成修改法规的大气候。除了明确直销合法模式,直销条例还应该制定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直销的过程,如产品宣传、售后服务、消费者维权等,这些都应该在直销条例中更系统地体现。此外,国家应该对审批手续进行明确化,使企业有章可循。希望政府、企业、行业人士能够共同努力,让直销条例更接地气、合实情,推动行业继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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